为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理,应当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分析、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单位应当通过投资合同的签订、投资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对资产投出业务实施控制
单位应针对不同的投资种类和方式拟定一套共同的管理方法,以加强对持有投资项目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等环节的统一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单位应针对不同的投资种类和方式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
财务经理
高层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
证券投资部经理
存在
完整性
计价和分摊
权利和义务
职责分工
实物控制
文件和记录的使用
审核制度
信息传递程序控制
下列各项中,属于筹资与投资循环实质性审查程序的有()
检查年度内对外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
索取投资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批准权限是否恰当
向被投资单位函证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股利发放情况
索取或编制投资明细表,复核加总并与合计数核对相符
索取内部证券盘点报告,检测盘点人员是否具有独立性
是否编制和提交投资申请
是否对接受投资的单位开展信用调查
是否对投资所需资金及未来效益进行可行性分析
是否履行适当的授权审批程序
是否进行了后续监督
检查股东是否已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时间缴付出资额,其出资额是否经审计人员审验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包销人函证,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检查年度内借款和所有者权益增减的原始凭证,核实变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入账是否及时准确
确定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是否列入流动负债
确认应该记入各资本账户的业务全部记入
确认记录在资本账户的余额确实存在,记录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
确认记录的金额经过正确的过账和汇总
确认资本业务按会计准则正确列示于财务报表
需要审查投资者的投资是否足额按时到位
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需要审查资产估价的合法性
外商以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当索取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
应审阅实收资本备查簿与实收资本明细账记录是否一致
真实性
合法性
效率性
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