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有()。
经济调控职能
信用创造职能
政策导向职能
补充性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
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向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发放贷款
执行国家外贸政策,为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吸收公众存款
外商独资银行
国内银行海外分行
外国银行分行
中外合资银行
外国银行代表处
低负债经营
全负债经营
中负债经营
高负债经营
截至2012年末,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已上市。
我国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
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中央银行的非营利性和独立性确保了最后贷款人担负的是微观经济责任而不是宏观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