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贷款的基本原则是“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商业助学贷款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多种还款方法,如等额累进还款法。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商业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后,应汇总已发放的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利息本金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贷款期限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商业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采取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