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2018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6月1日购入A材料1 000件,支付不含税增值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 000元,运输途中支付运输费用1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入库前安排人员进行整理支付1 000元,当月支付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工资10 000元;
(2)6月10日,为公司周年庆活动定制100件印有公司标志的移动硬盘用于赠送客户,支付不含增值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税额4 800元;
(3)6月20日,销售B产品200件,已知6月1日B产品库存50件,每件成本10 000元,6月10日生产入库100件,每件成本9 800元,6月15日入库100件,每件成本9 900元;
(4)6月30日公司进行存货盘点,因仓库管理员疏忽,造成仓库进水导致A材料盘亏10件;盘盈原材料一批,经确定的重置成本为1 000元;货到付款方式销售C产品,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全部毁损,产品的成本为30 000元,产品中包含增值税税额为4 800元;
(5)其他资料:甲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盘点的结果都已经过批准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以上所有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