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 000万股为对价,自乙公司取得A公司30%的股权,并与当日派出董事,参与A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当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市场价格为5元/股,另支付中介结构佣金1 000万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除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该固定资产原取得成本为1 600万,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自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时仍可使用10年,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为零。A公司20x2年实现净利润2 400万元,假金定A公司有关损益在年度中均衡实现:2017年4月至12月产生其他综合收益600万元。持甲公司与乙公司及A公司在发生该项交额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追加购入A公司30%股权并自当日起控制A公司。甲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是本公司一项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原价合计为6 000万元,已累计推销1 000万元,公允价值合计为6 000万元。甲公司原持有A公司30%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则合并报表中因持有A公司60%股权的合并报表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