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不能流通,就不能称为票据。
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转贴现来实现的。
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支付,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承兑。
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善意取得的票据,同样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
《票据法》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资本法定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稳固的财产基础,新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资本的分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