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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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

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

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

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

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

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

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

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

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

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

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

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

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

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

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

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

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

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

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