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筛选结果 共找出1716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

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

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

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

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

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

C

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

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A

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争议

B

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

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

D

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

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

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

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

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

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

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

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

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

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

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A

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

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

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

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

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

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

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