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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 A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

    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

    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 B

    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 C

    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 D

    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 。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 。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

    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

  • B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C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D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丙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

201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17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 B

    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 C

    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 D

    张某可以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 B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 C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 D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甲公司欠乙商场贷款5万元(未到期),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己到期),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 B

    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 C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 D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

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 B

    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簧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C

    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

    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地

  • B

    乙地

  • C

    丙地

  • D

    丁地

2015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 B

    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 C

    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 D

    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