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依据对长江公司及其环境的了解,白鹤注册会计师评估该公司营业收入项目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长江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明细表实施检查后,下述销售业务引起了白鹤注册会计师的关注:
(1)长江公司向A公司销售总价款为400万元的生产线。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5%为安装费用。2017年12月18日,A公司收到生产线并付清全部价款。至12月31日,尚未完成安装工作。
(2)2017年5月1日,长江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已确认了营业收入。按协议,长江公司于2018年5月1日以高于售价70万元的价格购回所售商品。
(3) 2017年10月1日,长江公司向C公司交付一台总价款为4500万元的大型设备并收到全部货款。设备的某部件由长江公司委托D公司制造,价款为该部件成本的115%。但到年底为止,D公司尚未向长江公司提交该部件制造成本的详细资料。
(4)2017年10月30日,长江公司承接了E公司一项为期4个月、价款52万元的安装业务。截至2017年底,已发生成本25万元,估计还会发生15万元。长江公司将年前实际收到的30万元确认为收入,并相应结转了25万元成本。
(5)2017年12月1日,长江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F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后时,长江公司获悉F公司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因而没有确认收入。
(6) 2017年12月15日,长江公司在收到预付货款后,按约定向G公司发出商品。当天,G公司因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在价格上给予减让。长江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于2018年2月份具体协商减让幅度。
要求:请逐一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白鹤注册会计师能否认可长江公司所确认的营业收入,简要说明理由,并在不能认可的情况下指出长江公司的错误导致营业收入项目违背何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