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识别到甲公司存在导致不再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提及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则说明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疑虑。
(2)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管理层缺乏详细分析以支持其评估,因此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是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一个月,审计项目组认为评估接近十二个月,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
(3)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此未作充分披露,审计项目组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提示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4)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截至审计报告日,甲公司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已开始采取包括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在内的多项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正处于实施初期,审计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甲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审计项目组对2014年甲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审计项目组发现,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当年发生净亏损800万元,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100万元。甲公司采取了恰当措施,可以改变目前亏损状况,甲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对此进行了披露,说明了甲公司存在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审计项目组认为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单独考虑每个事项,分别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5)项,假定其他影响审计意见事项均不存在,单独考虑该事项,指出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对此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应当增加,请续写该强调事项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