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
商业银行报告期间,可以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只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理财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股份。
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准或者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