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和机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2月10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640万元,支付运杂费100万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自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360万元,同类产品售价为450万元;支付安装费用30万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90万元。
(2)2019年6月30日,该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20年年末,甲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可能发生了减值,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为3 5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 65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均不改变,但预计净残值变更为120万元。
(4)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决定对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80万元。
(5)改造过程中替换一主要部件,其原价为120万元,替换的新部件的价值为150万元。
(6)2021年9月30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改建后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有重大变化,改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同时对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仍然为12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结果不为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