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就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作出了承诺, 2017年12月15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 租赁期:2017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半年末支付租金220 000元。
(3)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每年约10 000元。
(4)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为1 000 000元。估计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
(5)租赁合同规定6个月利率为7.1%,甲公司的知悉乙租赁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为7%。
(6)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4年, 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7)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150元,估计期限届满时的公允价值500 000元。
(8)与甲、乙两公司无关的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为100 000元,乙公司提供担保余值100 000元。
(9)2018年和2019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2%向乙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甲公司2018年和2019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50 000元、450 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安装。
(10)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已知:(P/A,7%,6)=4.7665;(P/F, 7%,6)=0.6663,当资产入账价值为资产公允价值时,融资费用分摊率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