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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公司为吴先生承担邮寄电脑的快递业务时,曾明确指出吴先生对邮寄的电脑可以进行保价,如果未保价的话则邮寄的物品丢失只能按照一般物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吴先生对此提醒没有在意。后来电脑在邮寄途中丢失,为此吴先生找到申通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损害赔偿,关于该案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

    邮寄业务中的保价条款是属于格式条款

  • B

    吴先生只能取得一般物品的损害赔偿金额

  • C

    申通公司需要按照贵重物品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 D

    关于申通邮寄业务中报价保价条款由于是减轻自己的责任,所以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        )。

  • A

    债权人

  • B

    债务人

  • C

    债权人和债务人

  • D

    提存部门

乙关于甲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

  • A

    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B

    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C

    法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D

    法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 A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 B

    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

    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 D

    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 )。

  • A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 B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 C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 D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2014年4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2014年7月1日,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

    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

    乙请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D

    乙请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 B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 C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D

    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

  • A

    甲企业履行债务

  • B

    乙企业履行债务

  • C

    丙企业履行债务

  • D

    丁企业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 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B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借贷合同无效

  • C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入主张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

    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