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5年3月10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3月12日,甲公司对外公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1 1年至2013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中2013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于2014年3月1日对外公布。A注册会计师从2014年3月2日开始不再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也不属于该审计项目组成员。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接替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12日对外报出。A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5日离职,并于2015年3月6日加入甲公司担任审计部长。
(2)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草拟审计业务约定书,如果甲公司2014年度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通过银行延续贷款审核,则甲公司将全额结清ABC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以来的所有服务费用,并加附30%的2014年的审计费用。
(3)审计项目组成员E注册会计师的母亲购买了1000元的Rl共同基金。该Rl共同基金投资了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包括6家上市公司的权证,其中包括甲公司的权证。
(4)关键审计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通过为甲公司提供税务服务,为甲公司节税80万元,甲公司与ABC事务所续约了未来两年的税收筹划服务合同,由于业绩突出,B注册会计师荣获事务所一次性重大现金奖励。
(5)为了欢庆中秋佳节,甲公司顺便给审计项目组成员每人提供了一份红酒月饼套盒,作为节日问候。
(6)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提供的纳税鉴证业务失败,乙公司将ABC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提出要求ABC事务所退回纳税鉴证业务的收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