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的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指导专家常年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购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撤资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相关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
1.分别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8.计算该制药公司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