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金融创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只涉及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做出决定。
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天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
商业银行报告期间,可以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只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理财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