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准或者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且可以自行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下。
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一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有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授权文件,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依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