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叙职和给俸,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将所有官员按其资历和所司职务分为( )。
特任
简任
荐任
委任
选任
根据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议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由国民党训练全国国民逐渐行使的政权有( )
监督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省政府合署办公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在行政执行上采取的是( )。
议行合一制
委员合议制
垂直领导制
首长集权制
抗战前,国民政府统一管理地方人事的是( )。
监察院
中央党部
行政院
考试院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地位的法律文件是(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国民政府初级行政区域的单位是( )。
闾
区
乡
县
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体制中,区为市、县以下自治组织,其最高权力机关是( )。
区民大会
区公所
行政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
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家元首为( )。
行政院长
中政会主席
国民政府主席
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的两个民族地方政府是( )。
蒙古和西藏
蒙古和新疆
西藏和新疆
察哈尔和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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