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国大
“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的规定,南京政府的行政体制有所变化,其中立法院院长的产生方式是由( )。
行政院长提名后总统任命
总统直接任命
立法委员互选
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后任命
1946年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撤销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 )。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
“行宪国大”后,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是( )。
国民大会
总统府
国防最高委员会
中政会
从形式上看,“宪政时期”南京政府的中央行政体制是( )。
民主共和制
半总统制
美国式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
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执行遇到的困难不包括( )。
制度存在问题
领导班子不力
系统紊乱
指挥失灵
根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县实行自治,县长的产生方式是( )
由省政府任命
由县议员选举
由县民选举
由省长任命
1949年1月1日南京政府公布了“三法”,不包括( )
《公务员任用法》
《公务员考绩法》
《公务员奖惩法》
《公务员俸级法》
从1948年6月组成的“行宪”后的首届行政院,到1949年9月南京政府垮台,行政院的领导班子更迭了( )
三次
四次
五次
六次
“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的规定,南京政府的行政体制有所变化,其中考试院院长的产生程序是( )。
由总统直接任命
由考试院选举产生
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后任命
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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