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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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

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

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

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

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2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二人提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B

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

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D

转变后,对于2013年2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经各合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

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

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

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

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

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

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

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

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

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

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

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 2小时

D

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