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权限。
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是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有
宪法
军事法规和规章
法院判决书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学校的校纪校规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是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而得以实施的规范
法律是只规定权利而不规定义务的规范
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是执政党制定的行为规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
自然人
行为
法人
智利成果
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法律规范系统化的方式有
法律汇编
法律解释
法律类推
法律文书
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