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无权对法律做出正式解释的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外国因素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我国领域内
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为我国自然人或法人
我国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是( )
国内立法
司法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的是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中所要解决的被追诉者是
被害人
鉴定人
犯罪嫌疑人
辩护人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称为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仲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
1982年3月8日
1989年8月1日
1989年10月1日
1991年4月9日
对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都作了具体规定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项是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现代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
条约
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