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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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

应收股利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 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 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要求:编制赊销商品时的分录。 

其他货币资金

金大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并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率为3%。2013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户余额24000元。2014年10月,将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2500元作为坏账处理,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200000元。2015年6月,收回以前年度已作为坏账注销的应收账款3000元,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0000元。要求:编制金大公司2014年、2015年有关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和收回坏账的会计分录。(须列出必要的计算过程)

净价法

太明公司对B组应收账款采取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预计计提的比例为5‰,对该组的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进行折现。该企业2007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500000元。2008年客户M所欠12000元账款已超过3年,确认为坏账;2008年末,该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000元;2009年末,客户M所欠12000元账款又收回了8000元,2009年末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4800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2007年、2008年、2009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分别编制2007年、2008年、2009年计提坏帐准备、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和2009年收回坏账的会计分录。

星星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中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该公司2012年11月发生部分下列业务: (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10件,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星星公司采用总价法进行核算。(2)11月8日,东方公司收到A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星星公司同意折让5%。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余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根据下列要求编制星星公司的会计分录。(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确认收入时:(2)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结转销售成本时;(3)11月8日,发生折让时;(4)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款项时。(注:“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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