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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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将建筑区划内的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标准。

  2003年4月,杜某要去美国探亲。临行前,杜某将其松下21英寸彩电交由邻居李某保管,并称探亲归来时取回,在此期问,李某可使用该电视。李某收下电视机,并称请杜某放心。杜某走后半年,李某的妻子得了一场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李某将杜某的彩电以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并称彩电是其自己的。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遂买下该彩电。 2004年5月,杜某从美国探亲归来,得知其彩电被李某卖给张某,使向张某追要。张某称,彩电是我从李某处买来的,我购买时认为彩电是李某的,你想要也得向李某要,并表示不能将彩电返还给杜某。杜某向李某要电视,李某称,彩电已经出卖了,只能向张某要电视机。在此情况下,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彩电。  问: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谁?请说明理由。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先占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

  名词解释:善意取得

简要回答共有的概念和特点。

  先占指的是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最先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 )

  • A

  • B

  老张有平房三间,200O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问半。2003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1 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20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房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闸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问:(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  (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问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