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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反致制发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 )

  • A

    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 B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 C

    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 D

    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 E

    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致的目标

(08年真题)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 ( )

  • A

    反致违背了本同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 B

    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 C

    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 D

    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 E

    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 )

  • A

    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 B

    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法院地法”,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 C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

  • D

    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E

    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运用起来比较灵活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以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 ( )

  • A

    反致

  • B

    法律规避

  • C

    公序良俗

  • D

    公共政策

  • E

    转致

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 )

  • A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

  • B

    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_卜性的规定

  • C

    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

  • D

    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 E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达到

我国立法中对反致 ( )

  • A

    明确反对

  • B

    明确接受

  • C

    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 D

    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

  • E

    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当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时,如果法院无关查明该外国法,当事人也不能证明该外国法时,各国可能采取的做法包括( )

  • A

    直接适用内国法

  • B

    类推适用内国法

  • C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 D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 E

    适用一般法理

通常,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是指()

  • A

    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

  • B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 C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的错误

  • D

    适用诉讼程序法的错误

  • E

    适用行为地法的错误

意大利政治学家及法学家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 )

  • A

    国籍原则

  • B

    主权原则

  • C

    公共秩序原则

  • D

    最密切联系原则

  • E

    意思自治原则

对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 ( )

  • A

    直接调整的方式

  • B

    直接限制的方式

  • C

    间接调整的方式

  • D

    间接限制的方式

  • E

    合并限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