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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

  • A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

  • B

    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地接受反致

  • C

    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

  • D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纳反致制度

  • E

    有些国家条约排除反致

我国立法中对于反致( )

  • A

    明确反对

  • B

    明确接受

  • C

    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 D

    在其他领域没有明确的反对或接受

  • E

    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 ( )

  • A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

  • B

    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 C

    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

  • D

    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 E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达到

在适用外国法本身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下列国家中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有 ( )

  • A

    法国

  • B

    瑞士

  • C

    英国

  • D

    希腊

  • E

    意大利

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主要有哪两种不同的做法? ( )

  • A

    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 B

    允许当事人上诉

  • C

    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 D

    不允许法官自动重新审理

  • E

    非法院地国监督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其法律适用表现为“甲国法,乙国法一丙国法”。这一过程实际上是 ( )

  • A

    转致

  • B

    识剐

  • C

    间接反致

  • D

    一级反致

各国法律一向规定反致适用于( )

  • A

    合同领域

  • B

    物权领域

  • C

    继承关系

  • D

    侵权行为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  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 ( )

  • A

    反致

  • B

    法律规避

  • C

    公共秩序

  • D

    公共政策

  • E

    转致

下列有关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

  • A

    以华赫特、魏斯等为代表的早期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有效的行为

  • B

    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存在的另一种分歧是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行为

  • C

    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 D

    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丁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 E

    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部分国家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当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时,如法院无法查明该外国法,当事人也不能证明该外国法时,一概以推定外国法与本国法相同而适用内国法的有( )

  • A

    中国

  • B

    奥地利

  • C

    美国

  • D

    英国

  • E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