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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对公共秩序的理解,正确的有 ( )

  • A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 B

    公共秩序有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之分

  • C

    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 D

    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 E

    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从广义的角度分类,可将反致分为 ( )

  • A

    反致

  • B

    转致

  • C

    间接反致

  • D

    直接转致

  • E

    双重反致

  试述国际私法上区际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原告威尔顿,美国阿肯色州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拥有的、由被告雇员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受重伤。事发后,原告回到美国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确定适用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沙特法.从而要求威尔顿提交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提供。  问:(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依照英美普通法系的惯常做法,本案纽约州法院当如何处理?

在下列各项中,被国际私法称为先决问题的是哪几项?( )

  • A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B

    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 C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D

    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 E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 )

  • A

    反致

  • B

    法律规避

  • C

    公序良俗

  • D

    公共政策

  • E

    转致

赞成反致制发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 )

  • A

    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 B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 C

    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 D

    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 E

    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致的目标

(08年真题)在国际私法上,对于反致制度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所持的依据主要有 ( )

  • A

    反致违背了本同冲突法的宗旨,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 B

    反致有损于内国的立法权

  • C

    反致的适用于实际不便

  • D

    反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主权权利

  • E

    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 )

  • A

    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 B

    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法院地法”,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 C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

  • D

    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E

    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运用起来比较灵活